战役,今日10点降半旗、鸣警报,全国哀悼!


今天是中国传统节日清明节,“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截至4月2日24时,我们因患新冠肺炎而去世者达3322人,记住他们,记住王兵、冯效林、江学庆、刘智明、李文亮、张抗美、肖俊、吴涌、柳帆、夏思思、黄文军、梅仲明、彭银华、廖建军……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发布公告,今天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共悼逝者,寄托哀思!今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下半旗仪式。


刚刚过去的这个冬天,我们打了一场硬仗。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张文宏说,我们用2到4个月的时间将这场“大流行”的疫情控制住了,这在整个传染病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然而,为了让更多人迎来春天,在这场战斗中,有人永远留在了2020年的寒冬,这当中有白衣战士,有公安干警,有社区工作者……愿所有逝去的同胞安息,以后的每一个春夏秋冬,家国永念。


截至目前,天安门广场的国旗下半旗50次以上,其中30余次系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3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国哀悼日。


关于下半旗,我们需要知道哪些知识?《国旗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为谁下半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因此,《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了在任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时应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国家领导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由于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自1990年10月1日《国旗法》施行以来,尚无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在任上逝世,因此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今并未实际适用过;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全国政协主席逝世时下半旗志哀,也仅适用了一次,即1992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病逝。其他享受下半旗的哀荣的领导人,都是按照第十四条第(三)款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名义而有此待遇的。


1990年《国旗法》通过之前,国旗在何种情况下下半旗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1990年之后,为国家领导人下半旗志哀的标准,事实上进一步明朗化。


共和国对逝世的外国人的吊唁,规格最高的应属前苏联领袖斯大林。斯大林于1953年3月5日逝世,3月6日,中国政府发布公告,自1953年3月7日起至3月9日在全国下半旗志哀。志哀期间,全国各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学校及人民团体一律停止宴会、娱乐。此后,以1969年为界,中国为逝世的外国人下半旗的频率和范围均有明显变化。


在1969年9月9日为逝世的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及之前,下半旗的频率较高,以1953年为起点,16年间共发生过12次;其范围绝大多数为“我国各地下半旗”,基本上都是为去世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领导人降旗。


而在1969年后,中国为逝世的外国领导人降半旗的频率大幅降低,其范围也不再是“全国各地”,而主要为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和外交部。


在《国旗法》出台之前,为哪位外国人下半旗志哀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意识形态以及国际政治环境,从斯大林到胡志明,受到下半旗待遇的大都是与中国亲近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随着意识形态淡出国家政治,下半旗需要有明晰的法律制度。

 

如何下半旗

 

下半旗,并不是将国旗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那么,如何下半旗呢?

 

《国旗法》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来源:新华视点、天津广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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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4-04 17:00